1.旅客依動線行進至發燒篩檢站時,需脫帽通過,以 利紅外線體溫檢測。
2.有疑似健康異常之旅客需依我國入境人員檢疫規定,接受相關檢疫措施。
飛行途中,非中華民國籍旅客英填寫空服員遞發之「入境登記表」與「海關申報單」,以備入境通關及行李檢查之用。
若空服員未發給,請於下機後,向入境證照查驗櫃臺索取。
旅客下機後,辦理入境證照查驗,請出示下列證件:
1. 本國籍旅客證件:護照、入境登記表(在台有戶籍者免填)
2. 外國籍旅客證件:護照、簽證、機票、入境登記表。
1. 旅客辦妥入境證照查驗後,應至行李檢查大廳,等候領取行李。
2. 旅客若帶有不擬入境之行李,可暫存於過境行李寄存倉庫,俟出境時再提領。
1. 嚴禁攜帶下列產品入境:
(1) 新鮮水果及瓜果類植物。
(2) 未經核可之動植物產品(含活動物、肉品、活植物) 。
2. 凡攜帶有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者,應至檢疫櫃檯辦理檢疫手續。
3. 如欲攜入各項農產品,請電話洽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。
1.旅客提領行李後,所攜帶行李如未超過免稅限額且無管制、禁止、限制進口物品者,可選擇「免申報檯」(即綠線檯)通關。否則即須由「應申報檯」(紅線檯)通關。
2.入境旅客報關須知:請查詢
財政部關務署,點選旅客行李通關選項。
旅客應於航班起飛前2-3個小時,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報到櫃檯辦理完成報到手續;最遲也應於航班起飛前40分鐘完成報到手續。
1. 持機票與護照到所要搭乘之航空公司報到櫃檯辦理報到手續,並辦理劃位 及托運行李。
2. 完成報到手續後,領取各項證件、登機證及行李托運卡。
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之外籍旅客(含持旅行證、入出境證或未加註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境者),同一天內向同一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之商店,購買屬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貨物,其含稅總金額達到新台幣3,000元以上,並在30天內攜帶特定貨物出境,可在出境時出示護照、該等特定貨物、退稅明細申請表及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之統一發票,向出境機場或港口之海關申請退還該等特定貨物之營業稅。
退稅地點:
臺北國際航空站 - 海關退稅服務台
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1航廈 - 出境大廳1樓海關服務台
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2航廈 - 出境大廳3樓海關服務台
臺中航空站 - 海關服務中心
高雄國際機場 - 3樓關稅局旅客服務中心
花蓮航空站 - 1樓旅客服務中心
基隆港務分公司 - 東2號碼頭及西2號碼頭
臺中港務分公司 - 旅客服務中心海關服務台
高雄港務分公司 - 旅運大樓3樓
花蓮港務分公司 - 1樓旅客服務中心
金門水頭碼頭 - 海關退稅服務台
若需要行李托運,請在行李上綁上行李條。(行李的收據要妥善保存,萬一遺失行李才能向航空公司索賠)確定行李已通過X光機之檢查後,方可離開櫃檯。
1. 行李尺寸限制,請上搭乘的航空公司網站查詢。
2. 海關申報:
對入出境申報手續及所攜帶物品行李,如有任何疑問,可至海關服務櫃檯查詢。
3. 種植物檢疫:
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境,請先至出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公室辦理輸出檢疫。
由旅客出境入口處出境,請備妥護照、登機證與出境登記表(在台有戶籍者免填)等證件,在證照查驗櫃檯處排隊,依序進入證照查驗櫃檯,由證照查驗人員檢查證件。
有關規定可至
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址查詢,如旅客有任何疑問,煩請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洽詢。
依照指示至登機門登機。